标准式直言三段论: 组成成分、形式、有效性和制约其正确使用的规则。
三段论大项、小项和中项的定义:
大项:结论的谓项
小项:结论的主项
中项:两个前提中都出现, 但结论中不出现的第三个项
继而又分别定义了大前提和小前提,包含大项的前提叫做大前提,包含小项的前提叫做小前提。
如果几个命题出现的次序正好是:大前提在第一位、小前提在第二位、结论在最后,我们就把这样的三段论指定为标准式的。
三段论的式与格是如何确定的。 段论的式由识别三个命题类型的字母来确定,即A、E、1、O中的三个。总共有64个不同式。 段论的格由中项在前提中的不同位置来确定。
对四个可能的格描述并定义如下:
第一格:中项在大前提中做主项、在小前提中做谓项。 模式为:M-P,S-M,所以S-P。
第二格:中项在两个前提中都儆谓项。 模式为:P-M,S-M,所以S-P
第三格:中项在两个前提中都做主项。 模式为:M一P,M-S,所以S-P。
第四格:中项在大前提中做谓项、在小前提中做主项。 模式为:P-M,M-S,所以S-P。
标准式三段论的式与格如何共同地确定其逻辑形式。由于64个式每一个都有四个格,所以共有256个标准式的直言三段论,但其中只有一小部分是有效式。
标准式三段论的六条基本规则,同时定义了违反各条规则所造成的谬误。
规则1一个有效的标准式直言三段论必须仅仅包含三个项,在整个论证中,每一个项都须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。
违反本规则所犯的错误:四项谬误。
规则2在一个有效的标准式直言三段论中,中项必须至少在一个前提中周延。
违反本规则所犯的错误:中项不周延谬误。
规则3在一个有效的标准式直言三段论中,在结论中周延的项在前提中也必须周延。
违反本规则所犯的错误:大项不当周延谬误,或者小项不当周延谬误
规则4任何有两个否定前提的标准式三段论都不是有效的。
违反本规则所犯的错误:排斥前提谬误。
规则5如果一个标准式三段论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,那么结论必须是否定的。
违反本规则所犯的错误:从否定推肯定谬误。
规则6一个有效的标准式直言三段论,如果结论为特称命题,那么其前提不能都是全称的。
违反本规则所犯的错误:存在谬误。
标准式直言三段论的15个有效形式的说明,识别它们的格与式,并说明了它们传统的拉丁名称: AAA-1( Barbara)、EAE-1( parent)、AII1(Dari)、EIO-1(Fe rio)、AEE-2( Camestres)、EAE-2( Cesare)、AOO2( Baroko)、EIO2( Festino)、AII-3( Datisi)、IAI-3( Disamis)、EIO-3( Ferison)、OAO3 ( Bokardo)、AEE-4( amenes)、IAI-4( Dimaris)、EIO-4( Fresison)。
15个有效形式的演绎推导,通过排除法程序,证明了只有15个形式是完全遵守三段论的六条基本规则的。